政策法规

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18-10-26浏览次数:46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月12日,湖北省委统战部印发《湖北省统战干部“十五个严禁”行为规范(试行)》。现将全文转发如下,请严格遵守。

  

1.严禁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散布、传播、发表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文章。

 

2.严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3.严禁在同事及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4.严禁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

 

5.严禁匿名诬告,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6.严禁在党外代表人士考察中弄虚作假,在人事安排工作中“封官许愿”、说情打招呼,或者泄露酝酿、讨论等情况。

 

7.严禁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只表态不落实,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8.严禁以联系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由,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时“打擦边球”“搞变通”。

 

9.严禁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事先安排。

 

10.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往中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11.严禁参加会议、活动、集中学习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接打电话,随意离场,办理其他无关事项。

 

12.严禁使用即时通讯工具等违规传送中央、省委文件,或者使用手机拍摄、处理、传播尚未公开的中央、省委文件。

 

13.严禁接受和安排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用公款接待私人朋友,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公款旅游。

 

14.严禁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中违反“亲”“清”原则,谋取非法利益。

 

15.严禁出访期间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或者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

  

  (来源:荆楚统战,2018-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