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我国推行“放管服”改革到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家对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纳税缴费等多项营商事务进行便利化改革,如实行纳税人网上自主更正申报,办税系统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等,并大规模实施减税降费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2019年全国各部门取消证明事项超过13000 多项,减税降费达到2.36万亿元。这些商事改革和减税降费措施对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黄石市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对标一流水平,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整体持续优化。2020年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被评为“优秀”,在2021年全省“两会”上介绍经验。但是,从调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重点任务落实滞后。重点任务184项,完成67项。二是发展营商环境待加强。涉企案件办理周期长,结案率不高。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不到位,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不够规范、公检法联动机制不完善,可以调解的磋商的非诉讼途径的采用了诉讼途径;比如,行政审批法明文规定了审批时限,但有些政府官员却熟视无睹。三是政务服务存在短板。一网通办数据没有实现共享共联,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等网上征缴系统未能实时对接,办件流转不畅,项目并联审批不快,审批时限较长,部分先建后验项目存在难验现象,有的政府承诺的奖补措施未及时兑现。调研反映,申报一个项目审批得跑2-3年,征用一块土地最少得5年,多则15年,有的政府部门的招商引资项目征地也得拖2-3年;部门协调难。一些行业涉及跨部门审批,有些领域法律尚不完善的,部门之间的法规相互脱节或相互冲突,又没有完善的审批机制与成熟的流程,这需要各部门相互协调处理。但一些部门相互推诿,不主动协调。尤其是在新规、旧规交替期间,有些部门既不按老法规办理,也不敢参考新规处理,抱着“宁愿不做事,只要不惹事”的态度,让企业往返奔波、徒劳无功。公职人员乱执法“吃拿卡要”问题在基层依然存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部门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随意征税等时有发生。企业遭普遍认为,“上面很好,下面好狠”。越是在基层,越习惯依靠关系、熟人办事。现在企业家反映,在基层最怕的是少数“科所队站”长(各类科长,派出所长、税务所长、工商所长,各种执法队长,各类检查站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成为营商环境难题。过度服务给企业带来负担。比如,有的部门收费为企业培训员工,每年下指标;还有的强制要求企业签订安保协议,为企业派保安;还要求安装摄像器材等。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本来是鱼水关系,结果变成了“水煮鱼”的关系。四是市场环境需进一步优化。通过与政府官员的关系获取生产资源,通过领导、亲友、同学等关系申请项目、工程、土地的情况仍然存在,抑制了人们的市场意识。一些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督查的时候,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损失和困难。惠企政策市场主体知晓率不高,市场服务存在多家职能部门重复部署和重复检查现象,天然气报装和运维费收费标准没有对所有企业公开,施工单位不透明。五是要素瓶颈制约突出。惠企金融政策不实不细,据调查,56.6%的企业认为成本上升是企业经营困难的主要原因。大多数减税政策并非普惠,主要针对特定行业、企业,而且受执行环节等因素影响,实际减负效果出现“打折”。融资担保能力弱,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续贷难依然存在。企业用电保障和服务不优,电子信息企业突发停电或闪停现象时有发生;培训和就业招工衔接不够,用工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尽管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减少至12项左右,但有些已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却转给了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了“变相审批”或“有偿服务”,加重了企业负担。这样的营商环境距离国际标准甚至国内优秀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应该重视市场主体感受,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加强自我评估,以评估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为此,特别建议:
1.要继续重视对标营商环境的国际先进标准。参照世界银行的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便于外商外资在国际范围进行营商环境比较。
2.要更好地借鉴具备专业化、公信力的改革评估理念方法。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具体营商场景事项,研发更科学的指标体系;主要通过专业人士获取有效数据,尽可能减少干扰受评对象、市场主体,适度淡化行政督导考评色彩;让评价数据结论均用于政府部门聚焦服务市场主体的改进提升。
3.坚持差异化营商环境标准。突出“四区N园”在发展水平、理念经验、人才能力、政策空间上的优势,建立一整套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营商法规制度,打造改革开放高能区域、样本案例。定期提供行业监管负担指数,即对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打造信用差异化高标准营商环境,为守信守法企业创造更优发展环境。
4.坚持美好生活导向的小微营商环境。强化基层治理机构服务包容理念,建立制度流程标准,明确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基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