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刘红日:关于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的建议

发布者:统战部发布时间:2022-12-07浏览次数:10

为了改善生态和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我国长久以来一直注重引种工作。迄今为止已经成功引进了许多外来物种,如三大农作物玉米、小麦、水稻被成功引入我国就是引种工作最成功的范例。番茄、苹果、葡萄、樱桃等蔬菜水果,牛蛙、鲑鱼、小龙虾等经济动物的引进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引进优良种苗是推我国第一产业发展、改善国家种植和养殖结构、帮助农民快速致富、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但因为引进的动植物原产地与引入地环境存在巨大的差异,往往会导致很多引入的物种给当地生态造成灾难性后果另外,在对外进口中,一些动植物作为观赏物种引入我国由于人为放生和管控不严等原因进入野外繁殖也带来了严重的生态危害。近20年来,由于引种、进口、旅游等造成外来生物入侵的事例屡见不鲜。最近在我国多地水域出现的鳄雀鳝、小区出现的红火蚁、南方水域大量出现的清道夫、江浙一带出现的加拿大一枝黄花就是典型案例。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因为环境适宜,没有天敌,一旦失控会迅速繁殖,防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难度极大。入侵物种的扩散通常会严重影响本地物种生存,对种植和养殖业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危害性极大。截至2020年,我国的外来入侵物种有近800种,已确认入侵农林生态系统的有638种,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2000亿元。当前在我国几乎所有类型的生态系统中都出现了外来物种的侵害,而且数量持续上升,以往大概每十年会有一种外来物种入侵现在可能两到三年就面临一个新物种入侵。为了有效遏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建议采用“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治并举,科技引领”的方针进行防治。

为此,建议:

(一)加强检验检疫外防输入一是加大经费保障推进海关强化物流环节检验检疫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在守好“国门”的同时协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委的相关监管部门线上线下齐发力防止外来检疫性病虫害及其他有害物种通过网购、集装箱等现代物流体系入境二是强化物流抽查检测环节防止外来有害物种搭上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快车”,阻断外来入侵物种蔓延“通道”三是对国外高危害高风险、尚未造成入侵的物种和病虫害进行评估,纳入海关检验检疫项目,防止新的有害物种通过农产品进口,网购等方式造成入侵。

(二)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力度。一是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以农田、渔业水域、森林、草原、湿地、主要入境口岸等区域为重点,在我国各省加快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摸清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数量、分布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二是以普查结果为基础,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省际流通的管控,严格限制外来入侵物种的省际流通,控制外来入侵物种在国内进一步扩散三是分类别、分物种制定防控指南明确防控关键时期、重点区域和主要措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外来入侵物种。

(三)建立入侵物种巡查和预警机制一是对发现的小范围高风险入侵物种立即组织防治和扑灭,防止其进一步扩散蔓延二是对风险较高的引入经济类物种,设立隔离试验区进行种养殖,评估其对本地物种和生态的影响,在确认安全后才能进入正式的种养殖环节三是强化国外网购动植物的申报制度,对从国外引入的观赏动植物建立的管控和溯源机制,监控这些动植物的种养殖行为,防止这些动植物进入野外造成生态危害。

(四)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一是加大有害外来入侵物种致害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入侵物种危害性的认识,积极抵制放生有害物种的行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防治有害物种入侵的工作中来二是设置举报热线,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帮助下及时获取放生有害物种的信息,及时出警执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恶意释放、丢弃、传播外来入侵物种的个人,严格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四是进一步加强立法,提高对释放传播有害入侵物种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造成严重危害的,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之外,建议由个人负担或者部分负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瞒报和谎报入境网购有害动植物的行为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和惩处。

(五)以科学技术为引领遏制有害生物入侵。尽快加强先进的检验检疫仪器的研发和推广,以实现对进口入境网购的货物进行高效精准的检测,阻断高风险的外来入侵生物的入侵通道。建议充分利用基因技术,对危害最严重的有害入侵的动植物进行基因改造,破坏其持续繁殖能力,培育一批基因改造后的入侵动植物,在致害最严重的区域释放和种植,使其自动消亡此工作建议先在部分受害严重的地区进行试点,完成风险评估再进行推广。